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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實習宣導通知】115暑期+116學年實習相關規定

各位同學好: 為保障學生課程規劃與學分採計權益,依研究發展處技合組通知,提醒實習相關規定如下: 一、適用對象 目前大三學生,預計於 115學年度暑期及116學年度參與實習者。 二、實習學分上限 **學生實習學分上限為18學分。**請同學於規劃暑期實習及後續選課時特別留意,避免超修或影響畢業學分採計。 請符合上述對象的同學提早規劃實習與修課安排。如有相關疑問,請洽研究發展處技合組林宜緗,電話:02-8209-3211分機3809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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